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8〕169号),为进一步加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建设,支撑和保障我省高水平基础研究工作,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野外站建设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 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 二、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相关领域开展长期野外定位观测工作并具有一定学科研究基础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 面向国家和全省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科技发...
来源:河南省科技网 发布时间:2022-04-1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助力国家创新高地建设,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拟于2022年5月举办“2022年度河南省科普讲解大赛”(有关大赛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做好赛事工作。 附件: 1. 2022年度河南省科普讲解大赛实施方案 2. 2022年度河南省科普讲解大赛选手报名表(成年组) ...
来源:河南省科技网 发布时间:2022-04-12
“雄赳赳,气昂昂,奔赴乡村振兴主战场!”在近日公布的“2022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名单”中,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小麦专家、河南省农科院研究员许为钢赫然在列。为满足乡村振兴对科技的新需求,在河南本年度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中,像许为钢这样的大专家并不是唯一,而是形成了一支由院士、中原学者参与、相关领域技术带头人为骨干、中青年专家为根基、乡土适用人才为补充的强大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同时,将省、市、县三级资助的个人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纳入“河南省科技特派员”队伍统一管理,提高科技特派员站位,增强其荣誉感、责任感,推动更多的科技人才到一线服务。河南省科技厅负责人介绍,河南今年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不仅层次高,而且...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22-04-11
近期,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了5个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验收后补助和中期拨款。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精神,本次资金下达首次试行“直通车”制度,由省科技厅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改变了以往按省、市、县(区)财政分级拨付的资金下达模式。目前省科技厅已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完成了拨付手续,1288万元的项目经费已第一时间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科研经费“直通车”减少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资金沉淀问题,真正让企业享受到惠企纾困、鼓励创新的改革红利。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
来源:河南省科技网 发布时间:2022-04-08
豫科项〔2022〕21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为引导社会各方多元化投入参与科技创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郑州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省气象局等7家单位,共同出资设立了首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重点围绕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培育、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做大做强、服务社会公益民生等方向组织实施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现将2022...
来源:河南省科技网 发布时间:2022-04-08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提高我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利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津科规〔2021〕2号)、《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津科基〔2022〕1号)的要求,开展2020-2021年本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考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本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确定...
来源:天津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04-07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等文件,现开展2022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在市共享平台的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并收费的,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应在市共享平台公布。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不包含为股东、母子公司、同一法人单位内不同部门等关联方提供的服务。(一)申请服务奖励单位成员单位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7
各有关单位:根据《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武科规〔2020〕2号),现就2021年度武汉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称“创新券”)补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2021年度已领取创新券,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依托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向服务机构购买并完成研发测试共享服务的企业。二、补贴额度对于使用创新券的企业,按实际服务金额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享有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单次申请补贴额度不低于1千元。三、申报资料1、武汉市科技创新券补贴申报表;2、服务合同、检测报告、付款凭证、发票、网上预约单、立项决议书、研发辅助账等附件材料。四、申报时...
来源:武汉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04-07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17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评价考核对象:开展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的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有企业。 (二)评价考核范围:原值30万元及以上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自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对本法人单位以外的非关联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2-04-06
内科发〔2022〕17号各盟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科研设施和仪器使用效益,鼓励并规范我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制度规定,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4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