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发〔2024〕7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21〕31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怀柔区人民政府共同修订了《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14
各省级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以下简称“大仪”)评价工作,经材料审查、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对各单位大仪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价。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基〔2022〕42号),现予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见附件),对评价结果为“优”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单位,限期于2025年6月3...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5-01-14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4〕154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1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
来源:山东科技 发布时间:2025-01-14
财资〔2024〕17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财政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打通中央和地方的资产调剂共享信息通道,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机制 平台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调剂共享功能,实现全国...
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5-01-14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5〕4号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教育(教体)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统筹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升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水平与使用效率,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2025年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科...
来源:山东科技 发布时间:2025-01-14
1月2日,全国首票适用简易程序管理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业务,在湖南办理成功。当天,长沙海关为中南大学进口的能谱仪等20余台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办理了适用简易程序开放共享管理业务。此后,该校在每次免税进口设备开放共享前不用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只需维护设备清单即可。海关通过大数据筛查,实现对进口免税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化、智能化的后续管理。长沙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进口科研设备往往价格高昂,将科研资源有序共享,可以显著降低科研单位的研发成本、避免重复购置,还能提高设备的使用率。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免税进口的科研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改变原用途和使用人时,需报海关审核同意,开放共享操作较为不便。2...
来源:长沙晚报 发布时间:2025-01-10
2024年12月27日上午,一场聚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学术盛宴——龙子湖大仪共享创新论坛在我院顺利举行。本次论坛由学部工作部联合质研中心精心组织策划,旨在进一步优化我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完善共享管理体系,助力我院创新发展迈向新台阶。论坛开场,质研中心主任郭辉率先介绍了我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建设成果,并现场演示了平台的门户网站、预约流程、可视化对讲等功能。在随后的报告环节,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主任刘朝科,深入剖析了河南省共享平台的建设背景、功能作用、管理现状和未来发展;郑州大学现代分析与基因测序中心原主任张书胜、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朱宜斌、西南交通...
来源:河南省科学院 发布时间:2025-01-09
为进一步落实座谈会张厅长讲话精神,有效提升我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程。近日,省科技厅平台基地建设处、郑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农业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省共享服务平台有关同志组成调研小组,先后赴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甘肃省平台、湖北省平台、浙江省平台、上海交通大学开展了历时9天的调研学习。经调研学习了解到,无论是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还是浙江、湖北、甘肃三家省级平台,抑或上海交通大学,均在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上推出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举措,在工作机制创新上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很大成效。如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在资金投入规模和平台全链条管理上的成果,浙...
来源:省共享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4-12-26
沪科规〔2024〕11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对2019年制定的《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2月9日 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本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评议工作,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本市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2-26
冀科平〔2024〕1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等4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施开放共享工作的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实施。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12月4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化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号),提升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1.规范开放共享补偿收入管理。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4-12-26